古城维护费

丽江古城维护费

来源: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时间:2024-12-24 12:41:49

        一、关于丽江古城维护费
       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古城的保护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的保护经费需由遗产所在缔约国承担。游客在享受和消耗遗产资源的同时,缴纳一定的维护费用,共同承担保护的责任,也是国内外遗产地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方法。
       为切实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这一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200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丽江古城维护费问题的通知》(云价经发〔2000〕174号),向到(原)丽江县城市规划区域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丽江古城维护费。该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最高收费40元,收费主体为丽江县人民政府。2003年丽江撤地设市,丽江古城维护费的收费主体调整为丽江市人民政府。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将丽江古城维护费作为法定收费。2007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7〕252号),将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0元至今。
       丽江古城维护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按照《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遗产保护管理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而收取的。古城维护费是丽江古城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经费来源和保障,对丽江古城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纳西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丽江古城道路、水系、照明、排污、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5A级景区正常运营,以及世界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丽江古城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
       丽江古城维护费的使用我们坚持“取之于城、用之于城”。在丽江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初期,丽江古城维护费的支出主要为:拆除保护区域内不协调建筑,协调整体建筑风貌,消除不协调设施对遗产整体环境风貌的影响;改善区域环境,增加古城内环境卫生、消防、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降低古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提高古城水体洁净度、环境清洁度,改善古城整体环境质量;做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随着遗产保护成效的逐步显现,丽江古城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每日进入古城游览的游客数量大幅增长,遗产区域内用水、用电、排污、清洁、消防、治安等压力剧增。只有不断加大对供水、供电、排污、清洁等的投入,才能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舒心、舒适的旅游环境,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文化遗产的人为破坏,保持丽江古城的建筑风貌、建筑格局和传统文化等遗产特征。尤其是消防安全,只有持续不断地加大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才能切实保障丽江古城的消防安全。
       古城保护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是否专款专用于古城保护管理等情况,每年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接受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古城维护费每年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决算情况,会在本站进行公示。古城维护费自征收以来,广大游客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贡献,今天的丽江古城得以保持传统的民居建筑格局和环境风貌,持续散发出独特的魅力,是每一位关心、支持丽江古城遗产保护事业的游客的倾情付出,我们深怀敬意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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